财政部信息公告一个项目三家供应商被重罚6

作者:王立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12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二十八号至第一千四百三十九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8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4则。

据统计,本次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主要涉及的问题主要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代理机构未依法组织评标活动、未对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未按要求封存保管样品;招标文件要求存在指向性、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需求不合理、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拒收质疑函。

第一千四百三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警犬犬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ZB)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圣铭宬科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圣铭宬科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四百三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暗样评审。投诉事项2、3为:代理机构未公告或告知其评分明细表、评分汇总表以及未中标人得分情况。投诉事项4为:质疑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其撤回质疑函。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投诉事项4、5为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组织评标活动、未对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以及未按要求封存保管样品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四百三十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对检测机构的要求存在指向性。投诉事项2、3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投诉事项4为: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成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一千四百三十六号、第一千四百三十七号、第一千四百三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孚王府中路二、三进院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GGB)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擎屹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擎屹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2元、对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67元、对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8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四百三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编制不完整。投诉事项2、3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4为:代理机构对其第二次提出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不合理、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以及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以下为第一千四百二十八号至第一千四百三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二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馆投影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环奥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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