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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成都房屋限购之后,不少没有资格的人,开始打起了“法拍房”的注意,但是法拍房有时也会引发一些争议。
3月14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四川一女子罗某以其侄子的名义与四川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并在前期支付了2万元调查费,合同中载明,“如果竞拍没有成功,这笔调查费不退换”。最终,由于竞拍没有成功,罗某却想退还这笔调查费......
2万元调查费该不该收?
在年4月21日,罗某用她侄儿(甲方,委托人)的名义,与四川这家商务咨询公司(乙方,受托人)签订了协议。协议主要载明:鉴于甲方有实际参与司法拍卖购房的需求,乙方有丰富的司法竞买经验和长期与各级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的经验,双方达成协议。
协议约定竞买人,为罗某的侄儿,同时,规定了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他与指定竞买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委托书或情况说明等。
罗某要竞买的房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阳光大道,由公司来提供咨询建议、竞买前看样、房屋调查、协助贷款、指导交保参拍等协助服务,并以书面形式提供《调查报告》。
协议还约定了,竞拍失败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服务期限内的佣金收费标准。记者注意到,该协议签订时,罗某给该公司支付了一笔费用,名为“房屋调查费2”万元,如果在竞拍当天,罗某成功购买到房屋,那么就该在竞拍成功当天,向该公司支付剩余全部佣金(扣除前期支付的房屋调查费),“若未能成功竞拍,乙方已收取的房屋调查费用不予退还。”
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已经提供了合同的相应服务,比如指导客户注册账号、缴纳保证金、准备贷款资料、竞买前看样、完成房屋调查等,共计提供了3份《调查报告》。
但房屋开拍后,罗某侄子并未竞拍成功。年11月14日,罗某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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