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激励引导基层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新时代基层干部务实肯干、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决定,在全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及其党组织书记中选树表彰一批“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推荐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年4月25日至4月29日(5个工作日)。如对建议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邮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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