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飞机上发病身亡专家适用严格责任制,乘

北京看扁平疣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yc/210314/8744646.html

昨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乘客张女士飞机上发病身亡,起诉航空公司索赔67万余元”的民事诉讼案,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反响。虽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据华东政法大学朱引平教授称,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制,根据之前类似判决指导案例,张女士家属胜诉概率极高。

事件回放

年10月,乘客张女士和女儿乘坐被告航空公司飞机,从首都北京飞往新疆乌鲁木齐,飞机起飞后不久,张女士突然胃部不适严重呕吐,呕吐物中还带有大量鲜血,病情十分危急。

病发后,乘务人员是否急救得当,家属和航空公司的说法并不完全吻合。张女士家属称,病发后,机组乘务人员怀疑是食物中毒,征召2名乘客采取腹部按压等方式进行抢救。而航空公司陈述,乘务人员发现张女士病发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寻找医生,根据机上乘客医生的要求,乘务人员拿来药箱,取出血压计、听诊器进行急救。张女士因胀气引起呼吸不畅,乘务组随即取来氧气瓶,让张女士吸氧,依然不见好转。当张女士表示无法支撑到乌鲁木齐之后,机组及时备降敦煌机场,进行医疗救助。

遗憾的是,最终张女士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张女士家属随即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万余元。

家属观点

家属称:机组乘务人员没有开启急救药箱,采取止血等急救措施,而是征召了2名乘客进行救治,将病情误诊为食物中毒,采取腹部按压等方式进行抢救,耽误了抢救时机。

家属称:机组人员发现危急情况后,虽与塔台联系并有及时迫降的条件,但没有本着珍视、尊重生命的原则及时迫降。而是以迫降成本高昂、担心迫医院等理由让航班继续飞行,直至张女士陷入深度昏迷,生命体征极度微弱时,才迫降敦煌机场,导致张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称: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客运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承运人的义务及时迫降,没有配备专业急救人员,没有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导致张女士病情恶化治疗被延误,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对张女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航空公司观点

航空公司辩称:张女士死亡是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航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医院出具的《24小时入院记录》载明内容可以看出,张女士自身长期患有胃部疾病,其身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与航空公司无关。

航空公司辩称:整个救治过程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了救助,不存在操作失误,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航空公司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热议

该事件通过网络发酵后,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很多网友虽然同情张女士的不幸遭遇,对家属的心情表示理解,但绝大部分网友观点认为,航空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大胖子搞程序网友:家人去世,悲痛可以理解,过度维权不予支持。

CloverHwang:失去亲人的心情可以理解,索赔金额也不算离谱。但有如此重病在身还强行乘机,说小一点对自己的生命太不负责任了。

飓风老张:难道每一架飞机,医院上天才行?

Tracy是学霸:还迫降,飞机上其他人的命不要啦,几千万美元的飞机坏了你修啊?这种情况就是找就近机场备降,那也不是说降就降的。

HaoranZhang:备降都是为了救你,坐的是飞机,不是

KlTE:可笑,将来评体检报告乘飞机么?!

雨夜空港-kevin:配备专业人员?咋?飞机上还要配备医生啊?还有迫降?!咋想的!紧急备降已经是做了最大的努力了!

相似案例

年五一假期,南昌市民王赛珍与老伴漆向东到上海游玩,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登上吉祥航空飞往南昌的班机。登机后,王赛珍还没有走到自己的座位前,就感觉不舒服。漆向东一边搀扶王赛珍,一边向乘务人员求救。二人落座后,王赛珍出现流汗、头晕、脸色苍白等症状,病情开始加剧。

见老伴发病,漆向东呼叫乘务人员找医生进行治疗。乘务人员通过广播寻找医生未果,飞机上的应急医疗箱也不能随意打开。一开始,乘务人员以为王只是中暑,便拿来风扇给王扇风,后见王呼吸急促,又拿来吸氧设备进行辅助呼吸。机组人员见王赛珍没有任何好转,便与地面服务人员联系,要求上海国际机场所属的上海国际机场医疗急救中心派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约20分钟后,医生登上飞机对王赛珍进行检查。因不方便救治,医生建议将王背下飞机进行抢救。可是,当王赛珍被背下飞机后,就出现了呼吸停顿。急救医生随即进行紧急抢救处理。

最终,王赛珍在送医途中死亡。漆向东向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航空公司、急救中心所属公司告上法庭。

漆向东认为,老伴王赛珍之死,航空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他认为医生延误了宝贵的黄金抢救时间,急救中心也要承担责任。

随后,新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吉祥航空赔偿原告损失49万元整,乘客胜诉。

专家观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实行的是比无过错责任制度更为严格的严格责任制,要求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存在瑕疵,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伤亡是否完全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承运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朱引平教授称,南昌市民王赛珍事件,新建县人民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精神,张女士案件的审判依据,应当会参考王赛珍案件。因此,张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胜诉概率相当高。67万余元的索赔金额,也算符合相关规定,最终获赔的金额应该差距不大。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ys/262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