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事关住房最高补贴5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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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南昌市新建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42号),有效利用补贴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惠及购房群众,结合新建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阶段购房补贴

(一)补贴范围

年7月28日起至年12月31日,凡在新建区新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在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

(二)补贴标准

1.个人首次购买的,按元/㎡给予补贴;

2.个人属改善型的,按元/㎡给予补贴;

3.新建区常住户籍居民二孩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年7月31日),按元/㎡给予补贴;

4.新建区常住户籍居民三孩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年7月31日),按元/㎡给予补贴;

5.医护人员,按元/㎡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收集初核材料

(1)首次购买,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购房人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共管账户)的支付凭证;

③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首套房证明;

⑤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银行卡复印件;

⑦其他证明材料。

(2)改善型购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购房人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共管账户)的支付凭证;

③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银行卡复印件;

⑥其他证明材料。

(3)二孩、三孩家庭购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购房人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共管账户)的支付凭证;

③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房人户口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二孩、三孩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银行卡复印件;

⑦其他证明材料

(4)医护人员购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购房人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共管账户)的支付凭证;

③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卫健委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

⑤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银行卡复印件。

⑦其它证明材料

2.审核。区税务局对契税完税金额进行审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首次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卫健委对医护人员的身份进行认定。购买人对审核认定后的申请表及材料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区住房保障中心。

3.核定。区住房保障中心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确定补贴资格、享受类别、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补贴发放表报。年8月份核定一次,以后每2个月核定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核定时间:核定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将购房补贴发放表在新建区政府网站、新建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将购房补贴发放表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的购房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及时划转给购房人。

(四)注意事项

1.首次购房,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为准,凡已拥有1套(含)以上商品住宅的,均视为改善型购房。

2.医护人员由区卫健委负责认定,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证等有效从业证件。

3.以买受人作为核查对象,且必须为自然人,任何法人或社会团体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得给予相应补贴。

4.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兑付,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5.补贴对象仅限于年7月28日(含年7月28日)之后新增的事实购买;补贴范围不包含二手房交易及年7月28日后申请办理撤销(注销)购房合同后重新购买的。

6.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购房补贴需足额退回区政数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交易契税补贴

(一)补贴范围

年7月28日起至年12月31日,凡在新建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商品住宅,且在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

(二)补贴标准

1.普通购买: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对买受人予以补贴;

2.医护人员:按实际缴纳契税的%予以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发放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初核收集以下材料:

(1)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明(二手房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户口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6)医护人员需另行提供身份认定材料;

(7)购房人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共管账户)的支付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区税务局对契税完税情况及完税金额进行审核,区卫健委对医护人员的身份进行认定。

3.核定。区住房保障中心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确定补贴资格、享受类别、补贴金额,并制定交易契税补贴发放表。

年8月份核定一次,以后每2个月核定一次。(核定时间:核定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将购房补贴发放表在新建区政府网站、新建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将交易契税补贴发放表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的购房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及时划转给购房人。

(四)注意事项

1.购房人必须为自然人,任何法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商品住宅不享受交易契税补贴。

2.医护人员由区卫健委负责认定,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证等有效从业证件。

3.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兑付。

4.已领取交易契税补贴的房屋,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交易契税补贴需足额退回区政数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5.补贴对象仅限于年7月28日(含年7月28日)之后新增的事实购买;补贴范围不包含年7月28日后申请办理撤销(注销)购房合同后重新购买的。

购房消费券

(一)发放范围

年7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已完成备案登记。

(二)发放标准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90㎡以上(含90㎡)的前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以下的前0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0元消费券。

(三)发放程序

1.排序。9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公证处派员组成专班,从网签平台调取从年7月28日至8月31日的网签备案数据,按房产面积进行网签时间排序,并由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2.公示。将排序结果和公证书向社会公布,并在新建区政府网站、新建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购房人持身份证明到区政数局领取消费券。

4.结算。购房人可凭消费券在区商务局指定商家进行消费,商家每2个月将消费券和结算申请提交给区政数局审查并制定消费券结算表,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将结算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的消费券结算表及时将资金划转给商家。

(四)注意事项

1.以合同网签时间认定购买的先后顺序。

2.已网签但未完成备案的合同不参与排序,已领取消费券的,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消费券或者等额现金需退回区政数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3.发放对象仅限于年7月28日(含年7月28日)后新增的事实购买;发放范围不包含年7月28日后申请办理撤销(注销)购房合同后重新购买的。

4.消费券实行实名登记,不得私下转让。

5.消费券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购房补贴政策

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开发股

契税补贴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新建区税务局办公室:83700

消费券政策

新建区政数局办公室:

来源:新建发布

责编:侯灵杰

审签:刘伊

监制: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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