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4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

近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院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万某、邹某生等4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自年起,先后网罗被告人万某蕙、徐某昭、程某芝等开设赌楼,并不断壮大自己的势力。年底,被告人万某邀请被告人邹某生共同开设赌场。随着被告人邹某生带领被告人喻某星、金某金、李某刚、阮某根等人员加入后,该黑恶势力愈发壮大,逐渐形成了以万某、邹某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徐某坚等19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唐某和等2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新建区及周边地区为据地开设赌场,称霸一方,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新建区及周边赌场。特别是该组织为争夺强势地位、强行入股,动辄纠集几十人,持鱼叉、砍刀等凶器,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或者居民住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邹某生2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其他42名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来源:宋江雄曾令敏晨报记者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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