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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货币化购置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办秘〔〕20号)出台后,我县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展现社会担当,积极参与,踊跃报名,我中心根据《推行货币化购置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办秘〔〕20号)要求,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并现场对房源进行了核实,现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源予以公布,便于我县被拆迁群众选择。
??附件:
1.怀宁县城城区内(外)参与货币化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批)
2.怀宁县县城城区内参与货币化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房源(第一批).xlsx(点击本页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下载)
3.怀宁县县城城区外参与货币化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房源(第一批).xlsx(点击本页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下载)
?怀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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