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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通韵流变以及《唐律通韵举例》
一、通韵一词的源流
通韵,诗词术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部相通,作诗可以互押。
诗词中的通韵一词最早见于唐僧释寰中解释《悉曇颂(俗流悉曇章八首)》:“唐国中岳释氏沙门定惠法师翻注,并合秦音鳩摩罗什通韵。”
举例悉曇颂第八首简析一下通韵:
“何逻空。何逻空。第八俗流佛性同。三乘演妙会真宗。鲁流卢楼何逻空。无為法性妙开通。愚迷众生隔壁聋。容龙洪舂。普劝同燃智燈。”(见《全唐诗补编·附:敦煌歌辞总编》)
其中韵字“空、同、通、聋、”属于东韵,“宗、舂”属于冬韵,“灯”属于蒸韵,这里指的都是《唐韵》(实际与以后的《平水韵》一致)。
明末清初顾炎武在《音学五书》中提出“独用”“同用”“与某通”的说法,毛奇龄撰《古今通韵》,朴隐子刊印《诗词通韵》,康熙末年有抄本《五音通论》,晚清进士程道存撰写《唐律通韵举例》等。袁枚《随园诗话》说“余祝彭尚书寿诗,七虞内误用余字,意欲改之。后考唐人律诗,通韵极多,因而中止。”可见不论是研究声韵读音及诗歌的专著,赫然用作书名,还是诗话随笔,专言押韵,“通韵”一词已为学者诗人所接受。
新中国现代语言学奠基人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引入了通韵的说法,并对通韵的规范作了一定的限制。
二、作者和出版情况
《唐律通韵举例》的作者为程道存,网上搜索信息如下:江西省新建县人,生于年,卒于年。初名式谷,后以字行,号纯堪。年青时曾为新城县教谕,光绪二十四年()进士,授户部主事,以知府分发湖北,历任汉阳、勋阳、襄阳知府、补德安知府、荆州知府,后调任徐海道尹,因病解职。
鉴于晚清积弱,列强环伺,程道存每多忧愤之诗,其诗浑雅高古,真气内充,长于古风,著有《可乎可不可乎不可轩诗草》。
《唐律通韵举例》于民国八年七月(年七月)铅字排印刊行,计87页。此后未再重版、重印。
三、编排体例
该书以《唐韵》为基础,把唐代格律诗可以通押的韵部归并一类,后因《唐韵》并入《平水韵》,所以也可以用《平水韵》校验。
例诗体裁涉及绝句、律诗、排律三种,书分上下两编。
全书共归纳九类通韵,另列一类单用,例诗计首,归类如下:
其一、东冬钟通,例诗45首;
其二、江阳唐通,例诗10首;
其三、支脂之微齐佳皆灰咍通,例诗41首;
其四、鱼虞模通,例诗23首;
其五、真谆臻文殷元痕魂寒桓删山先仙通,例诗52首;
其六、萧宵肴豪通,例诗24首;
其七、歌戈麻通韵,例诗16首;
其八、庚耕清青蒸登侵通,例诗18首;
其九、尤部无通韵,例诗1首;
其十、覃谈盐添严咸衔凡通,例诗12首。
四、价值意义
1.该书系统整理了唐代格律诗通韵情况,专门研究唐格律诗不同韵部相通互押的规律,是我们学习唐代格律诗通韵知识的一本较系统的普及读本;
2.在琳琅满目近五万首唐诗里遴选出通韵的格律诗,省去了后人翻检之劳;
3.可以窥探清末文人对唐诗用韵的一些看法,这与如今某些教科书和选本的认识略有不同;
4.可与王力的《汉语诗律学》等专著补充、印证。如王力先生“盛唐时江阳绝不相通,晚唐时相通亦颇罕见”,仅举两首宋代王禹偁诗作,此书则选李贺等十首诗作为例证,为我们进一步深入思索、探究提供参考资料;
5.可以启发思路,对当代诗词界的某些传统观点,进行深入探讨。比如除了首句以外,二、三、四句用邻韵可否视为通韵?使用非邻韵可否认为通韵?
6.进一步了解到古人对通韵的看法,如《序言》中说:“或谓今作律诗,亦可用通韵否?曰科举工令未容出入,自余无施不可也。明季入国初,如顾亭林王渔阳,律诗亦间用通韵,自邵子湘作《古今韵略》,谓古韵不可施于律绝,宋牧仲韪之,于是风荡波靡”,可见在专以六经诗书为业的社会里,对格律诗通韵用法也有很大争议。
五、商榷之处
1.作者列举两百多首通韵唐诗,然唐诗近五万首,是否只有这些通韵诗作?如果不是,则样本的覆盖面较小;
2.引作证明的例诗,有些作者未必精于诗律,有些例诗未必经典名篇,有些作品仅是孤证,有些抄录流传有误,其典型意义可否成立?如“支韵”一类举贯休《春游凉泉寺》诗,诗韵为“归、除、为、迟、伊”,其下自注;“按‘除’在鱼韵,唐人与支韵用者,止此一例”。笔者网上搜索,其诗第二韵多作为“墀”,属于支韵,不知程依据版本为何,哪个准确;
3.有的结论与例诗令人费解,如“尤部无通韵”,例诗却举卢仝《有感》诗。卢诗韵脚为“侯、囚、秋”,第四句嵌入七虞的“无”字。是否欲以此证明“尤部无通韵”,它韵杂入为出韵?有点缘木求鱼的感觉;
4.有些韵部归纳不够精细。比如支韵一类,书列九韵相通,《平水韵》归为五类;真韵一类,书列十四韵相通,《平水韵》归为六韵。这些归属一类的韵,是否全部可通?从本书举例和笔者自己搜寻结果来看,并非如此。如“支韵”一类,无“支佳”“支灰”相通诗例;“真韵”一类,无“真删”“真先”“真寒”“文删”“文寒”“文先”相通的诗例,等等。王力有“咸韵不应当与覃盐相通;元寒删先四韵,则绝对不能与咸韵同用”“真与寒,寒与元,文与与删先,先与真文原则上不能认为邻韵”等说法,似更精当;
5.有些一诗数韵的例诗,是创作者的偶然疏忽,还是用韵的故意?是普适原则,还是偶然现象?能否作为规律使用?有无更多例证?这些还需进一步考证。比如李贺《送秦光禄北征》排律22韵,以八齐十灰为主,间用四支一次、九佳一次;李洞《喜鸞公自蜀歸》詩,用十灰九佳四支韵等。实际上也有人认为属于出韵。全归为通韵,以个案推翻一般规律,可能未必合乎实际,还需谨慎对待;
6.对无法解释的现象,改用“叶韵”来转圜,显得勉强。如权德舆排律《建除诗》,全诗用七虞韵,但倒数第二个韵用十一尤的“侔”字,齐己《寄湘中诸友》全诗用七虞韵,但第一个用十一尤的“眸”字。作者自己加注说明为叶韵,同一本书,用了两个判断标准,令人不知所措;
7.有些例诗不典型,比如在“支韵”一类所举杜甫《北风》,这首诗是否是五律?作者也知道有疑问,所以注释说,明代的王嗣奭在《杜臆》中认为是古诗,而他认为是拗律。仇兆鳌《杜诗详注》于《北风》引胡应麟曰:此诗首尾俱四支韵,中间两用五微。尽古体通用,非出韵也......尽检点少疏,即作家亦未能免耳。
杜甫《北风》诗有以下争议处:失黏、三仄尾、三平尾、数处平仄出律、首尾支韵,中间两联微韵、犯孤平(此点有争议)等,此诗更多学人认为是古体诗。对有争议或体裁不明晰的诗,引以为论据,说服力就非常弱了;
8.个别地方不够严谨,出现人名错误,如在“歌韵”一类中把公乘亿(億)写作公乘德,“鱼韵”一类里把牟融写成融牟,不知是印刷粗糙还是作者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