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2022违反禁燃禁放规定,新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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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减少环境污染

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两节前夕

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新建区人民政府再次发布了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以来

绝大多数群众都积极响应、严格遵守

但是

仍有极少数群众存在侥幸心理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带来安全隐患

同时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自1月1日至26日

全区共处罚违法人员4名

并当场收缴烟花爆竹十余箱

案例一: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1月25日,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区应急局、区市监局、禁燃区乡镇及派出所在禁燃区域内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工作小组在清查过程中,分别在石岗镇、石埠镇发现两起涉嫌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两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当场收缴烟花爆竹共计十余箱。

案例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1月23日,西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西山镇一群众欲在自家的婚宴上燃放烟花爆竹,在村干部上门多次对其宣传教育后,仍一意孤行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该群众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1月26日,正值农历小年,西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西山镇弟子庙有人燃放爆竹。经询问,该群众表示,想着今天过小年,再加上自己年龄较大,觉得自己燃放烟花爆竹没关系。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劝导,该群众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春节将至

新建公安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在禁燃区域

严禁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扩大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长堎镇、望城镇、石埠镇、流湖镇、西山镇、石岗镇、厚田乡、溪霞镇、新建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红林林场、岭背林场。二、除第一条规定的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七)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四、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五、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企业被处罚的,处罚记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七、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本通告自年09月2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新建区人民政府

年09月17日

促非法滞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新建籍人员回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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